关于印发《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改进意见》的通知

2021-09-18

川招考委〔2021〕43号


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

关于印发《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

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改进意见》的通知


各市(州)招考委,在川招生各普通高校:

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省考试招生改革的要求,结合四川实际,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办法,更有利于考生选报志愿和高校选拔艺体类专业新生,现将《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改进意见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   

2021年9月14日         



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

考试招生工作改进意见
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0〕13号)的规定,为贯彻落实《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川府发〔2016〕20号)的要求,我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针对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改进意见:

一、取消艺术史论(音乐史论)专业统考

从2022年起,取消艺术史论(音乐史论)专业统考,艺术史论(音乐史论)专业安排在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关招生录取政策。

二、练耳及乐理科目推行划片区考试

从2022年起,音乐类专业的练耳及乐理科目推行划片区考试,考生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。

三、音乐表演[声乐表演(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)、歌剧表演]专业和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合并

从2023年起,音乐类音乐表演[声乐表演(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)、歌剧表演]专业和音乐学专业的声乐演唱科目统一考试标准,考生只需参加一次考试,成绩共用。该科目考试成绩按各专业的分值比例分别计分。

四、音乐学专业考试需填报四首备选歌曲

从2023年起,参加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考试科目需填报四首备选歌曲,考试时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。

五、音乐表演(音乐剧)专业统考类别调整至戏剧与影视类

从2023年起,音乐表演(音乐剧)专业统考由音乐表演类调整为戏剧与影视类,使用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成绩,专业名称为表演(音乐剧)。音乐表演[声乐表演(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)、歌剧表演、音乐剧]专业名称调整为音乐表演[声乐表演(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)、歌剧表演]。


(来源:四川省教育考试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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